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A) 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由一九九七年七月開始,凡享有香港特別行政區居留權及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的中國公民,不論是否持有英國國民(海外)護照或香港身份證明書或其他旅行證件,俱可申請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

你可到入境事務處各辦事處,民政事務處及各大郵政局索取申請書及資料冊子。資料冊子亦可於政府刊物銷售處索取。

在海外居住的申請人可以向中國駐外國的使、領館或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索取申請書及說明書。

B) 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的資料

護照乃採用電腦可讀形式印製,以方便你在世界各地使用;尤其是已設有電腦閱讀旅行證件設備的出入境管制站。除特別註明外,護照有效期通常為十年。護照在世界各國一律有效。

C) 費用

護照費用須於遞交申請書時繳付。收取護照費用,並不保證你的申請一定獲得批准。

三十二頁
三百二十港元
四十八頁
四百六十港元

D) 遞交申請書

郵遞申請
如你於遞交申請書時身在香港,請將申請書寄交︰

香港灣仔
告士打道七號
入境事務大樓四樓
入境事務處
旅行證件(申請)組

你亦可將申請書放入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辦事處所設的投遞箱內。你可使用隨附的回郵信封(ID836)以作郵遞或投遞申請之用。

親自遞交申請書
如你原有的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經已遺失、損毀、損壞或於目前不能使用,你須親身前往任何一間入境事務辦事處遞交申請書。

須隨申請書遞交的文件

  •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書(ID841);
  • 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影印本(只需影印載有持證人的個人資料及照片的一面)。
  • 劃線支票,用以繳交護照費用,支票註明支付「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
  • 彩色近照一張及;
  • 已填妥的郵寄標籤(ID839)

E) 處理申請所需時間

處理申請的次序乃基於遞交申請書的先後次序。凡申請人並未持有護照或旅行證件,或所持有的護照或旅行證件將在十二個月內期滿者,其申請會獲得優先處理。香港特別行政區入境事務處承諾於十五個工作天內完成處理申請程序。

如你具有充分理由急需申領護照前往外地,你可前往旅行證件(申請)組請求協助,並同時以書面陳述你的理由和遞交有關文件,以資證明。

F) 領取護照

郵遞申請
本處在接獲你的申請後,便會在五個工作天內將收到申請書回條寄給你。本處會再以書面通知你領取護照的日期和辦事處。你須親自領取護照,並出示隨附於申請書內的有關證明文件的正本,以資核對。

親自遞交申請
本處會發給你一張通知咭或書面通知,詳列領取護照的日期和辦事處。你可親自領取護照,亦可授權他人代勞。你若授權他人代領,則須以書面授權。

注意
如你申請換領護照,你須於領取新護照時遞交你的舊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以便辦理註銷手續。如果你曾持有身份證明書或簽證身份書,你亦須於領取新護照時遞交該旅行證件以便辦理註銷手續。

G) 索取詳盡資料的途徑:

電話號碼 : (852) 2824-1212

傳真號碼 : (852) 2877-7711

網頁 : http://www.info.gov.hk/immd/chinese/topical/3/3a.htm

電郵 : enquiry@immd.gov.hk